一、主办单位
校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协办单位
体育学院 校工会
三、竞赛时间、地点
2017年4月20—21日 西校区南田径场
四、竞赛分组
男子甲组:(34岁以下) 女子甲组(34岁以下)
男子乙组:(35—49岁) 女子乙组(35—44岁)
男子丙组:(50岁以上) 女子丙组(45岁以上)
五、竞赛项目设置
男子甲、乙组:100米、200米、400米、跳高、跳远、铅球(7.26KG)
女子甲、乙组:100米、200米、400米、跳高、跳远、铅球(4KG)
男子丙组:60米托球跑、60米跳绳跑、铅球(4KG)、25米垒球掷准
女子丙组:60米托球跑、60米跳绳跑、铅球(3KG)、15米垒球掷准
综合项目:男子4×100米接力、女子4×100米接力
表演项目:旱地龙舟(每队6人,在龙舟比赛器材上协同前行,距离约50米)
六、报名资格、参赛办法
1. 报名参赛队员须是我校正式教职工,以基层工会为单位报名,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每项限报2人,每单位限报30人。
2. 各基层工会组成代表团,党总支书记任代表团团长,工会主席为领队。
3. 报名后一经编排,不经组委会同意不得更换队员,违者取消个人名次并从团体总分中扣除7分。
4. 竞赛要求:
(1)60米跳绳跑运动员用绳自备;
(2)60米托球跑方法:用羽毛球拍(球拍运动员自备)托网球。比赛途中球落地者,捡球后从落地处重新比赛,否则取消比赛资格,无比赛成绩。
5、表演项目(50米旱地龙舟):每单位限报1个队,每队6人组成,其中至少有2名女教工、1名处级干部或工会主席。
七、录取名次、计分办法
1. 每项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6至4人参赛取前3名,按4、2、1计分;3人参赛取前2名,按2、1计分;2人参赛取前1名,计1分;1人不比赛。
2. 破校纪录加7分,4×100米接力按名次双倍计分。
3. 参赛分:按实际参赛并有成绩的人数计分,每人每项计0.5分(接力不再计分)。
4. 各单位按男、女队员的单项竞赛、破纪录、参赛分合并计算团体总分。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以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优胜者名次多者列前。
5. 旱地龙舟单独设立表演奖,不计入总成绩。
八、奖励办法
1. 团体:按团体总分名次奖励前十名。
2. 个人:按名次给予奖励。破纪录者,获破纪录奖。
3. 体育学院、社体部:不计团体总分,个人名次与其他学院并列。
4. 表演奖:按成绩奖励前6名。
九、报名时间、地点
1. 各单位务必于
2. 逾期不报者,按弃权处理。
3. 各单位要自留底稿,以便查对。
十、各单位号码分配
运动员号码各单位自备,取四位数,有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参赛的单位前两位与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相同,后两位从50—79,无体球网,足球即时比分:参赛的单位前两位号码分配如下:
行政机关(2100-2129)、党群机关(2200-2229)、后勤服务产业中心(2400-2429)、大学外语教育学院(2500-2529)、图书馆(2600-2629)、马克思主义学院(2700-2729)、聊大医院(3100-3129)。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聊城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