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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市中院共建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

  6月12日,聊城大学·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建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合作签约仪式在第一会议室举行。我校党委副书记、校长王昭风,市中院院长刘延杰、副院长刘允霞等出席签约仪式。签约仪式由党委常委、副校长胡海泉主持。

  

  仪式上,王昭风与刘延杰共同为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揭牌。

  

  我校环境与规划学院院长张保华、市中院副院长刘允霞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共建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协议书。按照协议,双方本着推进美丽聊城建设、提升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水平的原则,在课题研究申报、学术论坛、庭审观摩、教学指导、案件审理、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推动教学科研、司法实务开展,共同打造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高地。

  

  刘延杰指出,市中院把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改革作为全年重点任务,与聊城大学共建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就是要依托大学的环境学科与法学学科的科研力量,对前期的实践经验和成果进行总结提炼,进一步深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和实践研究,提高环境资源审判水平,共同为美丽聊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王昭风指出,近年来,聊城大学与市中院紧密合作,建设了教学实践基地和科研创新基地,形成了融合共赢的良好局面。今天共同成立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将是双方拓展合作的又一平台,也是聊城大学服务地方建设的又一载体,也是新常态下推动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希望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理论和实践相互结合、相互促进,高点定位、高标要求、高效推进,努力建设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与实践的聊城品牌,为国家和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环境资源法治建设作出创新性贡献。

  市中院各审判庭负责人,我校服务社会处、环境与规划学院、法学院、运河学研究院负责人等参加签约仪式。

  (审核 张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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